警惕身邊的定時炸彈——開封后的眼藥水
疲勞、干澀、腫痛、眼疲勞和眼充血......對于眼睛出現的一些小毛病,大家可能都習慣隨身放一兩支眼藥水在包包里,感覺不舒服了就滴一滴。這不白領麗人小王經常面對電腦工作,時間長了就覺得眼睛干澀,時不時點一下“閃亮滴眼液”。最近幾天,小王總覺得雙眼異物感、燒灼感、眼瞼沉重、分泌物增多,遂來我院就診,診斷為結膜炎。臨床藥師詢問她自己用藥史時發現她的“閃亮”還剩三分之二,仔細詢問得知這是小王上半年買的,只用過一、兩次,查看有效期可用到2020年3月,最近工作時間長眼睛干澀連續滴了5天,結果癥狀不但沒有改善,反而加重了。原來罪魁禍首竟然是它——開封了的“閃亮”。
眼藥水的保質期比較長,一般為一至兩年。可不少人會混淆開瓶后的保質期限和開瓶前的保質期限之間的區別。眼藥水打開后,可能會用個一年半年的,最后往往得不償失。那么,眼藥水打開后能用多久呢?
一般是4周,即一個月的時間。
開封后眼藥水的“保鮮期”只有4周。眼藥水的保質期一般是指在陰涼、干燥環境下并且沒有開封的情況下可以保存的時間。眼藥水開封一個月后,保存環境發生了改變,藥效會逐漸減弱。
因為眼藥水屬于液體藥物,穩定性比較差,打開瓶蓋后,由于接觸空氣,容易發生物理、化學變化,導致眼藥水失效,甚至會由于藥物成分分解,產生有害物質,對眼睛造成危害。而且,多次開關瓶蓋也容易造成細菌污染,用后容易導致眼部感染比如角膜潰瘍、眼睛病變、眼睛發炎等。
因此,專家提醒眼藥水在打開瓶蓋后1個月內可以使用,超過1個月,即使眼藥水外觀無改變,也要丟棄,不要再用,時間長了容易帶來健康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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